
关于请求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经营
单位进行专项治理的报告
津南区政府:
为认真贯彻执行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安全生产法》的有关规定,切实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、运输、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,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,现将我镇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、运输、经营单位的情况及存在问题,下一步建议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,提出如下报告:
一、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、运输、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
我镇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、运输、经营的单位约有20余家,主要存储运输经营的物品多为易燃易爆品(汽油、柴油、润滑油、甲醇、乙醇、石油醚等)。这些单位主要分布在北中塘、刘家沟、小黄庄等村,有的甚至在居民区附近,更值得关注的是,有些单位缺少相关手续,如:消防手续、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安全评估等;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较差,未经专业培训,单位管理不规范;存储物品散乱,物品混存现象严重;缺少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》、安全管理制度、安全消防设施,如:消防栓、灭火器等;存储、运输、经营的物品流动性大,变化快,管理难度大。
我镇安监站多次自行对上述单位进行安全检查,也配合区安全局、消防支队、环保局、区工委等部门进行过联合检查,也单独与消防支队联合进行过检查,但是效果甚微,其原因是,上述绝大多数单位根本不予配合,抵触情绪严重,他们采取的办法是:关闭大门,不让检查人员进入,或者以单位领导不在为由予以推辞,留下较大的安全隐患。
二、对专项治理应采取措施的建议
1、建议区政府成立以安全局、消防支队、环保局、区工委、运管局、工商局、公安分局等执法单位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,统一协调、组织、领导专项治理工作,加大专项治理力度。
2、加强宣传和培训,提高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,做到持证上岗。
3、按照上述执法部门的职责,认真检查、核实上述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、运输、经营单位各项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,分析现场存在问题,依法完善、履行各项手续,做到依法经营,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应依法关停或采取其它措施。
我镇政府将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对我镇从事危险化学品存储、运输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治理工作。
妥否,请批示
主题词: 工业 化学危险品 存储运输 报告
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:4份